一、工作目标
聚焦沿街店铺突出火灾隐患,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整治沿街商铺经营住宿合用,违规住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留宿人员逃生能力弱等问题,竭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广泛发动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城管中队、安监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逐条街道、逐个小区落实人员开展排查,向所有店铺业主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要彻底摸清辖区所有沿街店铺的人员住宿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清单,跟踪销号、闭环管理,尤其是“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彻底整治:一是清理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人员住宿的沿街商铺,要限期一周内搬离人员,住宿3人(含)以上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是技术改造。对确有需要留住值守人员的,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同时,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实施技术改造。确保达到以下安全要求:住宿区域应与其它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设置固定防盗窗(确需设置时应增设便于人员逃生的开口,可参考前期姜山镇做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应配置消防“四件套”(简易呼吸面罩、逃生绳、手电筒、灭火器)。居室内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31日前)。各地要对村(社区)整治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区安委办也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走过场或发现仍存在3人(含)以上留宿现象的,或发生沿街店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提交区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深刻汲取潘火街道“7.2”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沿街店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分片包干,逐级分解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配齐配强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文员。
(二)加强督查,强化联动。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夜查等形式重点对沿街店铺住宿3人(含)以上的违法现象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一律从重处罚,并约谈属地负责人。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加强执法保障。
(三)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各镇(街道、园区)要明确联络人,及时汇总报送沿街商铺情况登记表及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并分别于7月15日和7月25日前报送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