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参考

时间:2024-07-11 13:32:07
员工劳动合同参考范本[此文共7865字]

员工劳动合同参考范本

员工劳动合同参考范本1

甲方名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志: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工作,工作地点为湖南省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工作调整。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岗位要求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五条 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月工资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 元/月,其中包含月考核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这包括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全部社会保险费。

3、乙方有计件工资(奖金)的。计件单价约定为以乙方所在车间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职务升降、岗位变动、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盈利状况等情况按公司薪酬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工作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参购社会保险。

2、甲方视工作岗位情况是否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 乙方被甲方辞退或自行辞职;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乙方死亡;

(5)甲方或工作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6)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因部门人员调整需要进行裁员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6)乙方服务态度恶劣、辱骂刁难用户、败坏企业信誉、影响社会秩序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写书面辞职申请;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依据本条第3款之第(1)、(2)、(3)、(4)项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7、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8、乙方被依法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而解除。

第八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的处理。

5、乙方因窃取或泄漏甲方商业技术机密或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

1、乙方郑重承诺已与原工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意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状况和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乙方同意提供身体状况证明 ……此处隐藏3011个字……支付工资的,甲方按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当地政府安排的参保比例参加社会保险,如乙方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尚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甲方应尊重乙方意愿,如乙方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按月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如女工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录用建档费和保险登记费;(200元)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旷工所造成的设备停机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竞业限制及商业保守机密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产品或设备直接损坏的,超出甲方产品废品率规定的,超出部分按该产品成本赔偿。设备损坏按实际损坏程度双方协商解决。但每月赔偿扣月工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乙方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要当日及时告知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正办法,记录乙方当日的次品数,经检验确认才能作为赔偿依据。并且甲方必须在当月内与乙方办理赔偿结算手续,逾期或已出厂的产品,甲方不得提出向乙方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录用期间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对乙方的岗位补贴,绩效津贴及其他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中另行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阅知、理解,同意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 年 月 日 签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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